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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编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员  来源: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1-11-15 16:06:29  浏览 人次

    
    11月3日至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主办、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研讨会”在郑州隆重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著名专家学者和来自北京、辽宁、安徽等十个省市检察机关在公诉、研究室部门的检察官共100多人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刑事法杂志》编辑部主任但伟、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松建、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院长田凯分别主持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郑州市惠济区委政法委书记杨林等领导同志到会致辞。河南省检察院政研室主任朱亚斌、公诉二处副处长谢广礼、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张惠云、研究室主任魏颖华、公诉部门负责人及郑州市检察机关十三个基层院的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此次会议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以推动量刑建议的规范性、科学性为目标,北京市检察院等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先进单位介绍经验,武汉大学赵廷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副教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教授等专家,围绕量刑建议规范化的先进理念和操作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会代表围绕量刑建议的法律性质归属、量刑建议的实践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量刑建议今后的发展完善等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取得了重要的理论成果。
    单民副所长在开幕式致辞时指出,经过10多年的发展,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规范化上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但取得成绩的同时,在量刑建议的推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操作程序上的问题,相关的配套设施和制度保障也略显滞后,一些理论研究者在量刑建议的规范定位及本质认识上还存有一定的分歧。召开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研讨会,旨在共同研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在量刑程序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论证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探索尝试,对量刑建议工作中的司法能动性进行研讨。通过召开本次会议,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量刑建议的良性运转,以求强化法律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最终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弘扬司法正义。
    会上,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文典作了“规范量刑标准,细化量刑程序”的主题发言,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该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具体做法。惠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三部及高检院关于量刑建议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书,通过细化规则,有效规范了量刑证据审查程序、量刑建议提出程序和量刑庭审监督程序等各个细节,克服了在量刑建议工作中的随意性,提高了量刑建议质量。裴文典检察长指出,实践证明,检察机关规范的行使量刑建议权,可以达到监督法院依法裁判的作用,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王新环处长在发言时指出,截至2011年3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因量刑建议未被采纳而抗诉的案件仅占未被采纳量刑建议案件数量的0.9%,占提出量刑建议案件总量的0.11%。他解释说,这一数据表明,对于量刑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情形,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占比偏低,也缺乏其他相关的后续监督手段,与审判监督工作的衔接尚处于起步阶段。他建议,一是应该对法院量刑偏轻、偏重与畸轻、畸重进行界定;二是明确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又不宜抗诉的案件,应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三是应制定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对量刑建议进行规范。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褚代忠主任在发言时指出,量刑建议改革实施后,办案人员不仅要审查案件的定罪部分,更要对量刑部分的证据和量刑情节精确把握,工作量比平时增加了近四分之一,加之公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还不能完全适应量刑规范化的需要。他指出,在实践中,由于部分检察官缺少量刑经验,尤其是对那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提出准确、客观的建议,感到有较大的压力。一些公诉干警为了考核的需要,设法追求量刑建议和判决一致的结果,会通过事先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从而使审判人员“审前预断”或“未审先判”。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覃静之副检察长也指出:目前,量刑建议主要针对主刑,对于罚金刑等附加刑并没有提及。如对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量刑建议涉及的部分主要是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什么样的主刑及其刑罚幅度。但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侵财类犯罪当然会判处被告人罚金刑,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的问题上能否对被告人的附加刑提出量刑幅度,如果可以,如何提出合理可行的附加刑幅度作为法院量刑的参照,这一部分目前还是空白。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魏国勇谈到该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实证分析,法定刑较重的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高;数额型、次数型以及结果型的犯罪量刑建议采纳率高;行为型犯罪案件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较低;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较低。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依托自主研发的量刑软件,采用检察官当庭数字化演示量刑建议的方法,以看得见的正义,推进量刑公正的实现。通过具体案件现场演示,向与会代表直观反映开展量刑建议的进行过程。该院自2011年适用量刑建议软件以来,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149件246人,法院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作出判决的有143件234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1%,成为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一个成功模式。
    武汉大学赵廷光教授指出,中国刑法的发展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而且必须具有科学依据。他把自己十余年来研究量刑的基准、内容、标准和操作方法向与会人员做了具体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副教授、郑州大学卢少锋副教授等专家分别围绕量刑的价值观、犯罪刑罚裁量原则、量刑建议权的有效行使、检察机关实施量刑建议的实践难题、构建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量刑情节中存在的问题、量刑程序的公正、量刑建议的技术分析、量刑要素的内容及功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深入的探讨。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刑事法杂志》编辑部主任但伟做总结发言时指出,目前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还存在权力归属不明的问题,究竟是法院量刑活动的组成部分,还是专属于检察机关公诉权的组成部分,或是诉讼监督权的组成部分,应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但本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此没有提及。
    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建设对于强化公诉权、扩展辩护权、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和刑事诉讼结构,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价值。本次专题研讨会,与会的各位学者、嘉宾和代表们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群策群力、集中讨论、严格论证,共同认为应确立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并应对其不断的加以完善。作为会议讨论的成果,会议通过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确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诉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条款的立法建言,会议明确建议“两高”共同制发有关量刑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或司法解释,统一量刑的计算尺度。会议形成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范围由主刑逐渐延伸到附加刑、法院裁判文书中的全面推行量刑说理制度、扩大并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及逐步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等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提高量刑建议质量的一致意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推动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然而,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研究和探索,坚持不懈地开展好量刑建议工作,确保量刑规范化改革顺利推进,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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