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为了落实惠济区检察院与郑州大学法学院联合共建协议,结合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向,针对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不起诉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惠济区检察院举办了不起诉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惠济区院挂职副检察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松建教授,刑事法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王立志,法学博士卢少锋与惠济区院政研室、公诉、反贪、反渎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共同参与,并邀请郑州市检察院政研室主任魏颖华等出席会议。
会上,先由惠济区院公诉科代表对该院2005年以来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两名主诉检察官分别对两起不起诉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通过对不起诉案件的分析发现,在检察实务中对不起诉的适用存在把关过严,比率较低,范围与类型较少等现实问题。探索列举了当前关于轻刑犯罪处理存在的法律规定缺失,检察人员执法观念滞后,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原因,并就如何改进不起诉工作进行了简要说明,与会学者和检察官们就司法实践中不起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围绕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如何规范不起诉工作,如何为不起诉案件有效办理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如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不起诉、暂缓不起诉以及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社区矫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卢少锋博士从比较学的角度,对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进行了专题介绍,王立志副教授以起诉便宜主义理论为基础,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性质、价值和制度构建做出了深入阐述。
通过讨论,参会人员就涉及不起诉工作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一是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执法观,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形式、轻实质等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二是进一步强化不起诉检察裁量权,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克服对于轻刑犯罪不敢不诉、不愿不诉的畏难情绪,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强化不起诉规范化建设,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适用不起诉的范围、条件、程序,公开审查、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马松建教授发言时指出:依法适用不起诉是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具备了理论和实务操作层面的优势。他强调不起诉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建设乃至社会文明发展的实际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抓住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机遇,以丰富翔实的实践成果为我国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魏颖华主任对惠济区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惠济区院各项工作发展均衡,特色显著。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与郑州大学合作召开不起诉规范化建设研讨会,符合全市检察机关倡导轻微犯罪案件轻刑化处理的理念。希望该院能够借助检院共建的平台和专家型检察长的优势,充分运用郑州大学强大的学术资源和专业化的团队,为检察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理论指导。
本次研讨会,是惠济区院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建立检校共建机制后,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相结合的一次有益尝试,旨在提高检察一线干警的理论调研水平和实际执法能力,为转变执法观念,推进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