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其抵制职务犯罪的决心,2008年8月1日上午,惠济区“阳光·和谐”廉政教育宣讲团成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郝苗应区花园口镇的邀请,以“筑牢拒腐防线,推动新农村建设”为题,深入该镇举办了一场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该镇全体机关干部、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此次活动。讲座由花园口镇常务镇长李向阳主持。
会上,郝苗副检察长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然后,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农村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形式。一是关于职务犯罪的基本知识。郝检就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种类及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等问题做了详细阐述。二是“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她指出,从犯罪主体看,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犯罪的多,文化程度大多数是初中、小学文化;从涉嫌职务犯罪的罪名看,挪用公款、贪污犯罪占多数;从作案形式看,串案窝案突出,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群腐现象屡见不鲜;从犯罪侵害的领域看,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三是“村官”职务犯罪的心理表现。她对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爱慕虚荣的攀比心理、自作聪明的抗拒心理等犯罪心理作了具体的分析和讲解。四是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的根源及预防。其一有些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其二农村村级财务制度不完善、管理混乱也构成“村官”犯罪的温床。其三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那就是开展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制度,以制治人,是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最后,郝苗副检察长提出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要“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从政的座右铭,时时刻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此与大家共勉。
整个宣讲活动持续一个半小时,会场秩序井然。郝苗副检察长运用大量生动形象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讲解了农村职务犯罪的类型、心理特征。这次讲座不仅使辖区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使他们在工作中自觉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农村基层建设的和谐、健康发展。